日期:2025-07-26 06:14:18
7月8日,福建福清市印发了《福清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主要内容
1、 总则
适用范围:明确福清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经营服务及监管活动。
监管职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公安、市监、工信等部门协同,形成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运价机制: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网约车平台明码标价、公开计价规则,禁止低价倾销。
2、平台公司准入与管理
资质要求:需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包括本地化服务管理能力、数据共享能力及安全管理制度。
动态管理:建立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对违规平台暂停或吊销许可,强化退出机制。
展开剩余73%3、车辆与驾驶员标准
车辆要求: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得超过3年(含),续航标准为纯电动400千米,换电及混电300千米。安装视频音频记录、卫星定位及应急报警装置,数据实时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驾驶员资质:3年以上驾龄、无犯罪记录,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4、营行为规范
平台责任:承担承运人责任,确保车辆与驾驶员信息一致,不得接入未许可车辆。
服务标准:禁止巡游揽客、途中甩客,建立24小时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乘客知情权。
5、信用与数据管理
信用体系:平台、车辆及驾驶员信用信息纳入福清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奖惩。
数据监管:运营数据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防范信息泄露。
6、 附则与过渡安排
私人小客车合乘:明确其非营利属性,限制每日接单次数及总费用上限,禁止变相营运。
过渡期管理:已进入福清市场的网约车辆及驾驶员需在细则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许可,确保合规化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第十四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一辆网约车只能接入一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因网约车平台公司中止运营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应当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重新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约车平台公司与车辆接入关系终止以及平台经营期终止的,车辆在未与新网约车平台公司确立入网营运关系前,不得从事运营。 网约车车辆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专用候客通道、停靠点等站点候客(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令性运输任务的除外)。这是继福建厦门、广西柳州、江西上饶、福建龙岩、福建福州后又一城市实施网约车“一车一平台”规定。
“一车一平台”政策自部分城市实施以来,从某种意义上是为了对之前因看好网约车运营市场蜂涌而入的大批良莠不齐的网约车平台,以市场优胜劣汰的方式自然清退,规范网约车市场,确保乘客及驾驶员的利益。
然而这一做法并未在大多数城市得到推广,昆明市明确回复了未实施这一政策的现实原因。其中:
因各平台发展不平衡,在昆明市辖区除“滴滴出行”、“曹操专车”等“头部”平台具有较多的订单量外,多数平台依靠“高德打车”、“花小猪”、“百度出行”等聚合平台获得订单量维持经营,如实现“一人一车一平台”,将无法保障“腰部”、“尾部”平台的生存和驾驶员的收入;“一人一车一平台”机制,可能导致大量驾驶员涌入头部平台,最终造成少数“头部”平台垄断市场的情况。应该也是大多城市站在自身网约车行业情况下考虑不实施“一车一平台”政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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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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